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巴塘县位于甘孜州西部。北纬28°46-30°38′,东经98°58′-99°45′。东接乡城、理塘县,南连得荣县,西隔金沙江与西藏芒康、盐井、贡觉县和云南省德钦县相望,北与白玉县交界。南北长约260公里,东西宽约45公里。面积8186平方公里。巴塘县位于甘孜州西部。介于东经98°58′—99°45′,北纬28°46′—30°38′之间。东接乡城、理塘县,南连得荣县,西隔金沙江与西藏芒康、盐井、贡觉县和云南省德钦县相望,北与白玉县交界。巴塘地处川西北丘养高原山区。沙鲁里山脉高耸于县境东部,横断山脉纵贯全县。北部党吉曾然峰海拔6060米,为全县最高点。其余诸峰多在5000米左右。最低处为县境西南角贡波乡美荣龙村,海拔2240米。全县平均海拔3300米以上。东北部属山原区,中部和西北部属高山峡谷区,西南部属金沙江干旱河谷区。巴塘县境内的海子山平均海拔4500米,最高峰果银日则海拔为5020米,共有1145个大小海子。其规模密度在我国是独一无二的,故名海子山。海子山位于理塘与稻城两县之间。